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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理寺是什么机构?

2023-09-17 22:20:27 本站作者:小啦 【 字体:

"寺"是什么机构?最早在《汉书》中就已经指明:凡府廷所在,皆谓之寺。"广义而言,朝廷设置的官署府衙,都叫"寺",寺就等同于国家机构。

大理寺,官署名。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,掌刑狱案件审理,长官名为大理寺卿,位九卿之列。

秦汉为廷尉,北齐为大理寺,历代沿用这个称呼,唐代为九寺之一(大理寺、太常寺、光禄寺、卫尉寺、宗正寺、太仆寺、鸿胪寺、司农寺、太府寺),明清时期与刑部、都察院并称为"三法司"。清末新政改称为大理院,民国初年北洋军阀政府亦袭此名,为当时的最高审判机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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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人员编制

大理寺中人员有:大理寺卿,大理寺少卿,大理寺丞,寺正等。(各个朝代品级有所不同)

卿一人,从三品(隋初为正三品,炀帝改从三品,唐同。)

少卿二人,从四品上掌折狱、详刑。凡罪抵流、死,皆上刑部。

正二人,从五品下掌议狱,正科条。凡丞断罪不当,则以法正之。

丞六人,从六品上掌分判寺事,正刑之轻重。

另有主薄、狱丞、司直、评事等岗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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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大理寺历代变迁

在唐时有所规定,大理寺寺丞分管中央各部门有地方各州的司法案件的复审。每位寺丞复审完毕的案件,要会同其他五位寺丞一同署名(画押)才具有法律效力。其他寺丞若有不同意见,也要在画押才具有法律效应。

由此可以看出,在我国古代,我国的刑法法律已经很健全了。大理寺已经具备最高人民法院的职能,对案子都可以进行复审合议。

明、清均正三品,可参与朝廷大政会议。清光绪二十四年一度并入刑部,旋复旧。清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改为大理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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